這次財政部所提「房地合一」改革乃是毛內閣上任後準備射出的第一隻箭,不但符合租稅公平的理念,更呼應社會對居住正義的訴求。所以,只能成功,不能失敗。可惜,截至目前為止,雖辦了幾場公聽會而將原方案做了些許「微調」,但還是錯誤百出,難為毛內閣加分。論述如下:
第一錯,為求降低立院內建商財團阻力,財政部採取了輕稅「偏右」的立場為起點,以為「頭過身過」,未來任何往左偏挪的身子,財政部都可以接受。這種想法一方面顯示財政部沒有中心理念,另一方面表示充滿投機取巧的鄉愿。尤有甚者,在野黨只要堅持往左移動修正,所有立場偏左的民眾、學者及社運團體等的心與票,都將為其所囊括,國民黨又做一次冤大頭。
第二錯,將持有1與2年之房地稅率訂為35%與30%,第3年降為17%,第10年再降為12%。這些稅率皆採分離課稅,已較勞力所得優惠,再加上投資房地者口袋稍深撐2年即可輕易規避高稅率,對辛勤的勞動者更是不公。
笫三錯,同為不動產資本利得稅,土地增值稅(目前仍維持不變)的稅率採40%、30%、20%累進課稅,如今扣除土地稅基後剩餘部分因改按實價計算利得而只採分離課稅,但民眾早已習慣土增稅率多年,財政部應該直接將此稅率援用於新稅制上,不但順理成章,且社會亦容易了解與接受。只要把此三稅率「平滑」的配置於房地持有年數間,即可大功告成,財政部根本無須為新制稅率如此傷腦筋。
第四錯,竟然在持有2年之內的房地中再區分出屬「非自願性」交易者,減其稅率至17%。這種設計完全是來自現行「特銷稅」的概念,但所得稅與特銷稅的課稅目的與性質截然不同,把「非自願性」交易當成投機炒作而課特銷稅,當然不對,但即使是「非自願性」交易,只要的確有短期利得,按原稅率課徵,有何不可。
第五錯,對自用住宅給予免稅竟然是以4000萬的價額為標準。如果認為任何人都有自宅免稅的「基本」權利,那就所有符合自宅條件者都免,不分價額,但若擔心有錢人從中牟利,那就限定大家一致的所得免稅額即可解決。如今,變賣4000萬以上自宅賺10萬元須納稅,但銷售2000萬自宅賺1000萬元卻分文不用繳稅。這完全違背了所得稅的精神與公平性,財政部的專業跑哪去了?
第六錯,財政部準備以「房地合一」取代「特銷稅」,凍結其中有關短期房地交易的課稅。其實,特銷稅的另一目的即是針對「高價品」包括汽車、遊艇、飛機等課稅,故亦常被稱為「奢侈稅」。財政部既然這麼在乎有錢人住豪宅表示高消費力,為何不在「房地合一」後,聰明的將「豪宅」(例如4000萬)納入特銷稅,發揮一石二鳥的改革效果。
第七錯,財政部規畫「房地合一」新制的實施日係從105.1.1開始,在此之前購買的房地並不適用。由於此次房地稅的改革,係為回應民眾對近幾年房價狂飆造成社會居住正義流失的怨懟,故新制的實施應允許發揮一點「追補效果」,以稍彌補大眾心中長久之憾,這也算是一種遲來的正義吧!(作者為中國科大財稅系講座教授、立法委員)
第一錯,為求降低立院內建商財團阻力,財政部採取了輕稅「偏右」的立場為起點,以為「頭過身過」,未來任何往左偏挪的身子,財政部都可以接受。這種想法一方面顯示財政部沒有中心理念,另一方面表示充滿投機取巧的鄉愿。尤有甚者,在野黨只要堅持往左移動修正,所有立場偏左的民眾、學者及社運團體等的心與票,都將為其所囊括,國民黨又做一次冤大頭。
第二錯,將持有1與2年之房地稅率訂為35%與30%,第3年降為17%,第10年再降為12%。這些稅率皆採分離課稅,已較勞力所得優惠,再加上投資房地者口袋稍深撐2年即可輕易規避高稅率,對辛勤的勞動者更是不公。
笫三錯,同為不動產資本利得稅,土地增值稅(目前仍維持不變)的稅率採40%、30%、20%累進課稅,如今扣除土地稅基後剩餘部分因改按實價計算利得而只採分離課稅,但民眾早已習慣土增稅率多年,財政部應該直接將此稅率援用於新稅制上,不但順理成章,且社會亦容易了解與接受。只要把此三稅率「平滑」的配置於房地持有年數間,即可大功告成,財政部根本無須為新制稅率如此傷腦筋。
第四錯,竟然在持有2年之內的房地中再區分出屬「非自願性」交易者,減其稅率至17%。這種設計完全是來自現行「特銷稅」的概念,但所得稅與特銷稅的課稅目的與性質截然不同,把「非自願性」交易當成投機炒作而課特銷稅,當然不對,但即使是「非自願性」交易,只要的確有短期利得,按原稅率課徵,有何不可。
第五錯,對自用住宅給予免稅竟然是以4000萬的價額為標準。如果認為任何人都有自宅免稅的「基本」權利,那就所有符合自宅條件者都免,不分價額,但若擔心有錢人從中牟利,那就限定大家一致的所得免稅額即可解決。如今,變賣4000萬以上自宅賺10萬元須納稅,但銷售2000萬自宅賺1000萬元卻分文不用繳稅。這完全違背了所得稅的精神與公平性,財政部的專業跑哪去了?
第六錯,財政部準備以「房地合一」取代「特銷稅」,凍結其中有關短期房地交易的課稅。其實,特銷稅的另一目的即是針對「高價品」包括汽車、遊艇、飛機等課稅,故亦常被稱為「奢侈稅」。財政部既然這麼在乎有錢人住豪宅表示高消費力,為何不在「房地合一」後,聰明的將「豪宅」(例如4000萬)納入特銷稅,發揮一石二鳥的改革效果。
第七錯,財政部規畫「房地合一」新制的實施日係從105.1.1開始,在此之前購買的房地並不適用。由於此次房地稅的改革,係為回應民眾對近幾年房價狂飆造成社會居住正義流失的怨懟,故新制的實施應允許發揮一點「追補效果」,以稍彌補大眾心中長久之憾,這也算是一種遲來的正義吧!(作者為中國科大財稅系講座教授、立法委員)